8人涉於2021年策劃在法院放置炸彈,被控《港區國安法》串謀恐怖活動罪,部分為組織「光城者」成員。案發時20歲的青年承認交替控罪「串謀導致相當可能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早前判囚6年。司法機構資料顯示,青年本周二(23日)提出刑期上訴,案件未排期聆訊。
被告張昊揚(現年23歲)曾是學生組織「賢學思政」成員。國安法指定法官、高院法官李運騰判刑指,他主動提供資金、招攬哨兵,介紹「矢名」的組織成員幫忙,距離製作和使用炸彈「僅一步之遙」,罪責較重。李官最終採納8年量刑起點,因應被告認罪減至6年,不予額外減刑。
庭上早前透露,張昊揚原以控方證人身分指證同案被告陳凱量,警方後來懷疑張昊揚隱瞞自身罪責、誤導警方,改為檢控他,最終陳凱量獲撤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