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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大外暴動11人被囚46至61個月 法官批理大暴動「泯滅人性」 (14:34)

2019年11月理工大學被圍封,多人試圖「突圍」而出被捕及控以暴動,涉及14人案件有11人承認屬交替控罪的暴動罪,僅發生一日、範圍較小,今(19日)在區院被判46至61個月。法官謝沈智慧批評理大暴動「泯滅人性」,判刑須顧及背景,就其中一人另承認管有物品意圖損毁財產罪,以區院判刑最高,即監禁7年為量刑起點。

11名被告黃貴鴻、莫紫微、明子軒、鄭卓琳、伍秀妮、謝源紹、林玉堃、施朗、梁恭豪、張展銘及陳嘉鋒(現年19至29歲)承認於當年11月18日在理大外的暢運道一帶參與暴動。散庭時有懲教人員大聲喝令被告「放低手」,又稱「一陣同你找數」。

求情透露,案發未滿16歲的學生明子軒受民主派及傳媒影響,他年少無知及在停課時到場見證,但之後進退不得,他跟人呼籲離開校園。鄭卓琳考取法學專業證書課程(PCLL)及於律師行工作,健身教練林玉堃曾代表香港參加街頭健身世錦賽。

法官指出,各被告在警方圍封校園前已經進入理大,當日試圖從理大正門逃走時被捕,其中施朗被搜出反光背心和生理鹽水,他表示入理大為傷者急救。法官續指,理大暴動牽動全港、規模前所未見,極之暴力,該區陷入混亂,屬早有預謀、計劃周詳,本案控罪須顧及整場暴動。

法官認為,眾被告不想面對法律責任才突圍逃走,當時有人射箭及擲汽油彈,猶如熟練軍隊,硬闖警方防線挑戰警權,看不到原因對橫蠻的被告輕判。就被捕時手執汽油彈的張展銘另承認管有物品意圖損毁財產罪判囚61個月,謝源紹另承認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罪則判囚56.5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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