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大律師黃繼兒去年在薄扶林駕駛寶馬房車,涉嫌撞向前方一輛的士,的士司機報稱頸部扭傷。黃繼兒被票控不小心駕駛罪,今(18日)於東區裁判法院受審。涉事的士司機供稱,事後將維修報價告知黃繼兒,黃繼兒「破口大罵」,雙方和解不成。黃繼兒質疑,的士車身損耗和碰撞事件無關,司機索價約5000元賠償不合理。案件押後至2月1日裁決。
事發於去年4月15日晚上,控方證人、的士司機姚子康供稱,他以時速30公里行駛至沙宣道與域多利道交界迴旋處,其間有車輛從右方駛入,他都會讓路予對方。後來,姚聽到「砰」一聲,發現黃繼兒駕駛的私家車撞到的士,導致的士車尾箱拗曲、泵把位置撞凹。姚感覺頸痛和頭痛,送院後獲批4日病假。
黃繼兒親自盤問指,當日碰撞導致的士受損的機會極低,的士可能有舊疤痕。姚子康稱車身疤痕均由事件造成,他曾將車房維修報價告知黃繼兒,黃「破口大罵」和拒絕賠償。
裁判官裁定表證成立後,黃繼兒出庭自辯。黃表示,案發斜路有港大醫學院的大樓,繁忙時間多人出入,他一向以謹慎小心的態度駕駛。事發當晚,他稱以低於10公里的時速駛入迴旋處,「唔洗踩油、入低波、踩brake(煞車掣)」,和前方保持一架巴士的車身距離。
黃繼兒供稱,當時尾隨一輛的士行駛,的士越過讓路口後亮燈急煞,他突然聽到「撻」一聲,於是下車和的士司機理論。黃指,車上安全氣袋沒有彈出來,相信無人受傷。針對案發經過,黃強調前方的士無故停車,否認撞車將的士推前,「我架車的重量,唔會導致佢架車向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