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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學生認藏兒童色情物品囚6個月 (13:21)

2019年警方於灣仔區發現土製炸彈案,一名涉案20歲男學生被捕時被發現電話內存有兒童色情照片及片段,辯稱打算舉報上傳該些內容的帳戶。他今(18日)於區域法院(移師西九龍法院),承認一項管有兒童色情物品罪。暫委法官梁嘉琪認為案件嚴重之處在於涉及4歲以下的兒童,以12個月監禁為起點,認罪後減刑至8個月,再因應他品格良好減刑兩個月,判囚6個月。

被告蔡凱明(現24歲)案發時為專業教育學院(IVE)機械工程系學生,已還押3年9個月。辯方求情指,被告在內地出生,2003年來港,案發時年僅20歲,八旬父親已退休,母親任兼職保安員,34歲繼兄則不幸上月過世。被告被捕前熱心參與義工服務及定期捐血,在中學時參與機械人設計比賽獲獎,畢業後修讀機械工程課程,惟因案中斷,還押期間仍閱讀大量機械工程書籍自我增值,沒浪費光陰,希望刑滿後繼續進修,在航天界發展,貢獻社會,希望法庭從輕發落,採納12個月量刑起點。

被告承認的案情指,他在秀茂坪邨一個單位居住,2020年4月21日晚上,警方憑手令進入其住所搜屋,並檢取被告的電話,他自願提供密碼及同意警方搜查電話。經搜查,警方在電話發現兒童色情物品,合共117張照片和7個片段,部分描劃外觀年齡0至15歲的兒童之色情姿勢、兒童之間的性活動或兒童與成人之間的插入性活動等。被告在警誡會面中承認,於當日下午在辦公室瀏覽色情網站時發現上述色情物品,擷取截圖打算向網站舉報上載者,但未有時間作舉報,故未刪除有關色情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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