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時港聞

不滿消防隊長「多事」舉報違泊 消防宿舍女住戶虛報火警罪成囚4周 (13:04)

見習消防隊長去年5月發現數輛汽車在消防局外停泊,向警方投訴後引致警員抄牌。其中一名車主的妻子疑不滿消防隊長「多事」,威脅「玩x死你哋班x街」,並虛報有的士冒煙。她事後承認虛假火警警報及導致警力浪費共兩罪,今(18日)於東區裁判法院判囚4星期。裁判官斥她為了報復別人而虛報火警,行為不負責任和自私,剝奪市民的資源分配,判監是合適刑罰。

女被告李育菁(34歲)任職文員,其丈夫為筲箕灣消防局已婚宿舍租戶。庭上透露,被告向感化官聲稱消防員內部有「不成文規矩」,宿舍住戶可以在消防局外泊車,涉事消防隊長不熟規矩便投訴,導致被告丈夫被抄牌,引起被告虛報火警。

主任裁判官徐綺薇判刑前關注,被告口中的內部規矩是否「貪方便」所致,涉事消防隊長就違法泊車報警有何問題。辯方回應指,消防員之間有共識可以在消防局外泊車,被告怪責消防隊長「多事」而犯案,屬百分百的錯誤。辯方求情指,被告患產後抑鬱和焦慮症,受情緒影響下犯案,冀判社會服務令或緩刑。

徐官聽畢表示,被告聲稱消防員可以在消防局外泊車,但警員已到場抄牌,證明該些泊車位屬違法,「唔會因為有不成文規矩而合法化,唔會有特權泊在非法車位」。徐官強調,即使涉事消防隊長初來乍到,被告都可以合法途徑告知「規矩」,而非懷恨在心之下恐嚇對方,繼而將報復計劃付諸實施。

徐官稱,被告虛報發生火警,浪費7名消防員、5名警員和一架救護車的人力;消防救護服務是公眾資源,火災救人是爭分奪秒之事,被告剝奪市民資源會導致嚴重後果。徐官認為,即使被告初犯無案底,社服令或緩刑不足以反映案情嚴重性,遂判囚4星期,被告獲准保釋等候上訴。

相關字詞﹕

上 / 下一篇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