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7月MIRROR紅館演唱會意外頻生,首演綵排的升降台事故導致一名舞蹈員從高處墜下,第四天演出時舞台屏幕則墜下擊中兩名舞蹈員。繼舞蹈員承辦商「舞館有限公司」、演唱會工程總承辦商「藝能工程有限公司」認罪後,工程分判商「協興隆舞台工程有限公司」今(17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承認6項傳票控罪,判罰款42萬元。裁判官批評,協興隆員工僅以目測方式作安全測試,屬行業的陋習,「就算以往無事情發生,唔代表唔會發生」。
協興隆承認「沒有確保僱員的安全及健康」等6項傳票控罪。辯方求情指,協興隆在事件中缺乏安全意識,對受傷舞蹈員表示深切歉意,冀他們早日康復。辯方又稱,協興隆只是藝能工程有限公司的分判商,按藝能的指示,向內地生產商購入涉案LED顯示屏;該內地生產商和藝能合作多年,協興隆的作用猶如中間人。
辯方透露,協興隆原本的執行董事具豐富的舞台設計經驗,經過今次事故,該董事已將七成股分轉讓予一名註冊工程師。辯方承認,協興隆員工以目測方式檢視屏幕安全性,做法確有不足,但協興隆已引入更專業的團隊,重犯機會不大。
署理主任裁判官高偉雄判刑指,協興隆負責安裝屏幕,理應確保懸吊系統能承受屏幕的重量,對事故責無旁貸。裁判官形容,目測檢查或是行業一貫以來的陋習,隨著科技日新月異,舞台裝置愈來愈複雜,應該由專業人士管理舞台裝置,而非依賴過往經驗。裁判官認為,協興隆盲目相信藝能採購屏幕的選擇,不可推卸刑責,判罰款42萬元。
案情指,涉案24名舞蹈員受僱參與MIRROR演唱會演出,須在LED屏幕下方的舞台工作。涉事屏幕的懸吊系統由協興隆從內地訂購,協興隆員工以目測方式進行安全及功能測試。首演綵排其間,舞台升降台沒按原定時間升回地面,致舞蹈員羅德智墜入坑洞。另於第四天演唱會,屏幕墜下擊中李啟言及張梓峯,前者頭部及頸部脊椎嚴重受傷,須長期留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