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物流服務署於2020年以近一億元向本地供應商訂購3000萬個聲稱日本製的外科口罩,惟發現大部分口罩在內地生產。涉案供應商早前承認18項供應已應用虛假商品說明的貨品罪,今(16日)在區院被判罰款36萬元。對於辯方陳辭稱,供應商因日本口罩無來貨,遂以合規格的內地口罩替代,法官李俊文認為並非有力求情,強調產地來源重要,否則毋須在合約列明,又指本案影響公眾利益。
被告柏迪環球有限公司、公司董事劉溱洺(又名劉君明、40歲)及銷售代表張嘉傑(36歲)原本否認36項供應已應用虛假商品說明的貨品罪受審,其後兩人獲撤控,供應商則認罪,今由劉代表出庭。
案情透露,2020年2月,柏迪代表張嘉傑聯絡物流署表示可供應日本生產的口罩並簽署合約,但於同年7至8月間向物流署供應了約1250萬個口罩,訛稱商品是日本生產(Inspire Japan株式會社)Yokoi Sada Co.Ltd & Mizu Variety Co.Ltd。
法官引述辯方求情稱,日本生產商未能供應口罩,在催促下推搪延誤,於是柏迪另覓符合要求的內地生產商替代。辯方力陳,柏廸著重口罩品質,所提供口罩不比原本便宜,並非以低成本謀利。隨著疫情過去,柏廸業務大不如前、財政虧損,更面對政府循民事追討約9774萬元。而且本案去年初開審,押後至今月續審,辯方認為構成延誤。
法官拒絕接納辯方求情,認為被告只是沒導致案情嚴重或加刑因素,當時全球口罩供應緊張,本案涉及虛假說明、款項達4127萬元,影響公眾利益,須在刑罰反映。另外,日本公司證人因身體狀况未能來港作供,押後案件沒有延誤或不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