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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人涉童樂居虐兒案認24罪 曾箍幼童頸 (16:51)

香港保護兒童院舍「童樂居」虐兒案,有兩名幼兒工作員今(15日)在區院承認共24項虐兒罪。其中涉及17罪的四旬女員工被指先用手臂力箍幼童的頸部6秒,她拿著吸管在幼童面前揮舞,鬆手後再突然箍頸10秒,她另用鞋子拍打兩名男童面部三下。法官王詩麗命令兩名被告還押,直至同案被告受審後,方聽取求情及判刑。

事發於2021年11至12月,被告伍家穎(現年47歲,下同)承認虐待17名包括一至三歲的幼童,而被告周靈芝(30歲)承認虐待7名一至兩歲等幼童;兩人另外各自面對兩罪存檔法庭,不予起訴。

案情透露,伍家穎涉及22宗虐兒事件,當男童A在地墊拒絕讓出空間予其他兒童,伍拍打A的頭部、大力捏其頸背、猛烈扯起他的雙臂,伍曾用鞋子拍打他和男童L的面部。伍扯男童B的頭髮、揪及扭其耳朵,掌摑他及推他向混凝土牆。伍又反覆用力拍打身分不詳幼童的額頭30次,並以手肘撞女童N的頭部。另外,伍連續用手臂箍一名幼童的頸部共約16秒,令幼童被夾在她的腋下。

至於周靈芝向幼童施襲12次,於男童G不小心撞致積木塌下時,她拉扯G的手臂和摔G到地上,令G面部朝下、跌在地墊上哭泣。接著周拖著G的手,把他摔往另一端,導致他雙手及膝蓋 著地,跪低繼續大哭。周亦分別提起女童M及男童AD的手臂,摔兩人落地;她又用膠盒敲打男童Z的頭部,以及在洗手間內推另一幼童,令她頭撞廁所間隔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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