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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樂居虐兒案兩幼兒工作員認17罪 一人認多次推幼童撞牆 (15:16)

香港保護兒童院舍「童樂居」虐兒事件,當中一名幼兒工作員今(12日)在區域法院承認10項虐兒罪,她多次推一歲男童撞牆,令他後腦碰牆反彈,又掌摑及腳踏他。另一名幼兒工作員今承認7項虐兒罪,餘下一罪獲准存檔法庭,不予起訴。法官王詩麗下令兩人還押,以候其他被告案件審結後求情及判刑。

被告李曉儀(現27歲,下同)承認虐待10名包括1至2歲的幼童,庭上透露她過往有盜竊等4項定罪記錄。被告楊淑儀(35歲)則承認虐待7名1至3歲幼童。兩人均於2021年11月至12月間犯案。

同意案情指出,李曉儀涉及19宗虐兒事件,她戳男童R的頭部,壓其身體令他哭泣,垂掛R至雙腳離地,摔R到地上,令他頭撞混凝土牆。李多次推R撞及摔牆,捉R左腳打自己頭部,又掌摑、拖拉、膝撞、腳踏R,及用毛巾拍打和抽打R面部10下。

李曾抓著男童B往上扯至離牀,再跌在地上,又踢女童O臀部,使她翻斗並背部著地。李亦拍打男童J眼部,壓和推他撞到牀框,令其哭泣,揪男童P耳朵,並用膠盤拍打身分不詳的幼童手部、以手指彈另一人眼部,以及戳打頭部。

至於楊淑儀涉及12宗虐兒事件,她扯男童B的頭髮、拍頭及掐其面和腿部,推他向牆。楊提起女童C猛力地摔她,使其後腦著地;另用彈力球大力擲向男童K的頭部,令他跌倒。楊掌摑女童S和扯頭髮,拍男童U頭部,打女童Y手臂,捉起女童AC再突然鬆手,令她墮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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