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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場穿光時上衣及攜光時旗幟 26歲男認煽動 (11:54)

26歲無業男子去年經香港國際機場擬前往台灣時,被職員發現身穿寫有「光時」的上衣,其背包亦遭警方搜出「光時」旗幟,他被捕後稱「革命」指人們須採取2019年香港社會動盪期間的「實際行動」。男子今(4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及「管有煽動刊物」兩罪,國安法指定法官、總裁判官蘇惠德押後案件至下周三(10日)判刑,男子還押候判。

被告諸啟邦(26歲)早前被控管有他人身份證罪,獲控方撤回。辯方求情稱,被告不是政治人物,他性格內向、不擅與人溝通,另外他喜歡小動物和心地善良。被告只在五個多小時內穿着印有煽動陳述的上衣,同日他攜有光時旗幟和衣服則未有向他人展示,他並非長時間持續犯案,較在網上發帖的案例輕微。

蘇官關注,被告曾經「開宗明義」表示知悉「革命」的意思,法庭是否需要考慮被告的煽動意圖?辯方回應指,被告的涉事行為僅是穿著上述上衣,又強調國安法沒有限制人們的思想自由。

案情透露,去年11月27日下午約4時,機場保安員工發現被告在離境大堂接受安檢時,身穿印有「FREE HONG KONG 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的長袖上衣,並向公眾展示。該名員工向機場中央控制中心報告後,中心報警處理。警方發現被告亦穿「香港獨立」短袖上衣,管有光時旗幟及他手持旗幟的相片。

被告在錄影會面稱,當時打算飛往台中短期工作,他解釋「光時」意思是將香港變成為一個獨立的個體,香港改回由英國殖民地統治,不再受中國管治,「革命」則是以「實際行動」達到以上目的。他認為「港獨」意指香港要從中國分裂出去,成為獨立的城市;他表明支持上述理念,並身穿涉事衣服爭取公眾對其理念的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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