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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翰林抵英申政治庇護 懲教署譴責兼發召回令 指監管令不限出入境 (22:32)

【22:32更新】前學生動源召集人鍾翰林因分裂國家及洗黑錢罪名被判囚3年7個月,他稱於今年6月5日獲釋後,須遵守懲教署監管令一年,即至明年6月,其間不可離境。鍾翰林今於社交平台稱,獲批到日本旅遊後,已轉往英國申請政治庇護,稱未來會完成學業,「望以流亡港人的身份為香港奉獻我的一切」。

懲教署指,鍾翰林於12月14日通知署方計劃於12月20日到日本旅遊,稱將於12月25日回港,鍾其後於當日指未能趕上飛機,需改於28日返港,但署方在當日未能聯絡鍾,直至今日鍾則於社交網站公布已經抵達英國。懲教署批評,鍾翰林發表危害國安信息及逃避責任,而且違反誠信,對此強烈譴責,署方已發出召回令,並聯絡執法部門通緝,呼籲鍾翰林返港。

鍾翰林形容在出獄後承受「嚴密監控」,包括國安處會每隔2至4星期要求見面,每次均被約到隨機地點,登上七人車後被載到未知之處,要交代過去數周行蹤,包括曾會面者的中文全名、所到過的食肆酒吧及交談內容。他又說,國安要求他交出銀行戶口資料,不允許他到「特定店舖」工作,並提出要向他支付「線人費」,換取他交出他人資料,並修改監管令內容,不許他公開發言,亦禁止向任何人透露雙方溝通內容。

鍾翰林稱,憂慮國安會待至明年《基本法》23條本地立法後,向他施加額外罪名,故在今年聖誕期間,以調適情緒為由向懲教申請離港到沖繩旅遊,並提交機票住宿等資料,獲懲教署批核。他在當地與英美加三地認識的相關人士及機構求助並共同商討,最後決定循英國的政治庇護程序入境,並在沖繩購買前往英國的機票。

鍾翰林稱,今年9月初的例行約談中,有兩名國安人員提出要他到內地旅遊,稱若他想可作安排,並派人陪他北上;鍾稱不欲北上時,則遭質問是否仍從事危害國安活動。鍾翰林又表示,今年10月起不時會生病,中西醫均診斷他有極大精神壓力及心理因素,導致免疫力下降,並建議他長遠需尋求心理輔導。

鍾翰林接受BBC訪問時亦稱,獲釋後在港承受巨大壓力,失去對生活的控制,一刻都不能放鬆,形容連走路亦有壓力,每分每刻都在想要如何向警察解釋,亦擔心會再次被捕。他說,當他在日本計劃下一步時開始哭泣,稱自己曾想過有一日必須離開,不過仍然沒有做好準備。

懲教署:有權修改監管令 純粹考慮更生需要

對於鍾翰林指懲教署曾修改監管令內容,懲教署副署長(更生及管理)梁建業說,根據法例,懲教署有權修改監管令,會不時按受監管者的更生需要作考慮,最大目的是讓他們不要再重犯、可重回社會,又說監管令沒有限制鍾離境,僅要求他向監管人員通報行蹤。被問到日後會否在監管令施加禁止離境的限制,梁建業表示,監管令所設的條款要有法律基礎,署方會審視情况並視乎需要作考慮。

鍾翰林亦指他不獲允許到「特定店舖」工作,梁建業說,受監管者要從事獲懲教署認可的工作,否則或會被召回,強調署方純粹按其更生需要作考慮,稱鍾涉及違反國安條例,考慮到他工作的地方或相關人士可能會影響他,導致他有機會干犯罪案,故強烈建議他不要到相關店舖工作,又說曾聯絡資助機構為鍾安排兼職工作。

至於鍾翰林說國安人員曾提出向他支付「線人費」,亦提出要他到內地旅遊,梁建業表示沒有聽聞亦沒有相關資料,不會評論其他政府部門的工作。

警方晚上回應指,根據《香港國安法》第17條,收集分析涉及國家安全的情報信息是國安處的職責之一。而國安處一直循不同渠道、方法及人物等收集與危害國家安全行為有關的情報,行之有效。

警方指,近日某些曾干犯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人士,公然違反監管令或保釋條件逃離香港,誠信徹底破產。他們非但沒有反省以往對香港和市民大眾所稱造成的種種傷害,更以所謂受害人身份乞求外國反華勢力援助,行為卑劣可恥。警方予以強烈譴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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