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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渣打銀行前經理認串謀詐騙 頂證另3名不認罪被告 (14:11)

兩名前渣打銀行經理涉嫌濫用職權,訛稱渣打銀行代表聲稱參與投資項目的公司,持有最少33億歐元(約255億港元)資產;並透過虛假銀行文件,詐騙21名投資者向涉案公司投資逾2800萬港元。二人今(21日)在區域法院承認共4項串謀詐騙罪,續准保釋至明年8月22日再訊,待同案另外3名不認罪被告的審訊審結再判刑,二人將在審訊中作供。

今認罪的被告為胡浩及陳德政,二人案發時均為34歲,以及渣打銀行(香港)有限公司客戶經理。二人同承認3項串謀詐騙罪,胡文浩另獨自承認1項相同控罪,案發日期介乎2015年1月1日至2016年9月10日之間。胡有搶劫案底,陳曾涉酒後駕駛。

案情指,案發其間兩名被告在未經渣打授權及批准的情況下簽署看來是渣打發出的文件,虛假地表示渣打代表不同外籍人士持有總值33億元歐元資產,資產可供人士或指定公司、商號隨時取用;以及ADF Capital Limited在渣打擁有15億美元資產,聲稱資金可用於非洲多個投資項目。

其後兩名被告又串謀外籍人士,藉使用虛假資金證明書及公司退款承兌票據詐騙21名投資者,當中大部分人為日本人,他們獲發出前述文件。由於投資者相信文件真確以及投資回報由渣打提供擔保,最終向ADF HK或其相關實體支付逾4億日元(約2840萬港元)。二人同於2017年11月被捕,警誡下承認協助外籍人士為ADF HK開立銀行戶口並準備虛假文件欺騙一些日本人,陳則指是按照胡指示發送一些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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