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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庭棄保 李桂華:保釋條件「有傾有講」非「鐵板一塊」 (18:39)

前香港眾志成員周庭於2020年涉違「勾結外國勢力罪」被捕,事後獲准保釋,至今未被起訴;她月初稱今年7月獲准赴加拿大升學,決定不回港報到。周曾指被國安處警員帶到深圳參觀及寫悔過書,以換取取回護照。被問及有關說法是否屬實,國安處總警司李桂華說,因可能涉及另一案件,不便公開案件細節,但周庭未「正式犯法」,稱希望她把握機會回港報到,否則就會成為逃犯、受警方通緝。

李桂華說,有人聲稱要到外國讀書,並提供大量證明,警方相信其說法並更改擔保時間,容許她取得證件離境,稱周庭不回港報到「問題喺佢身上」,形容她「講大話」及誠信破產。

李桂華指出,按《港區國安法》,警方可向法庭申請要求被查人交出旅遊證件、限制其離境,但有關安排不是法律上的懲罰,而是協助警方調查,相關限制亦非「鐵板一塊」,保釋條件可「有傾有講」,舉例指如涉學業或搬屋等問題,相關人士亦可更改報到的時間或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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