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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網上「起底」披露前同事個人資料 私隱專員公署拘37歲男 (11:18)

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今日(12日)在港島區拘捕一名37歲中國籍男子,涉嫌在未經資料當事人的同意下披露了他的個人資料,違反《個人資料(私隱)條例》。被捕人已獲准保釋,公署會繼續調查。

公署調查顯示,事主與該名被捕人曾在一家公司共事,被捕人離職後在一個即時通訊軟件上開設通訊群組,群組成員為該公司的現職或前任職員,被捕人其後亦將事主加入群組。

公署指出,今年8月,被捕人在該群組上發言批評事主的工作表現後,把事主從該群組中移除。數日後,有人在該群組上發布一條對事主作出指控的訊息,並附上一張略去部分內容,屬於事主的香港身分證副本,可看到事主的中英文姓名、部分香港身分證號碼、出生日期、性別及事主的照片等。

公署提醒不要因為私人恩怨而將他人「起底」,違例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處罰款100萬元及監禁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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