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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人涉理大暴動 其中4人裁定罪成 (17:16)

2019年11月理大爆發衝突,警方同月17日起圍堵理大,並不時於校園外圍掃蕩。翌日警方於理大正門附近拘捕18人。其中6人否認暴動,案件今日(9日)於區院裁決。法官接納一名女被告辯稱當時到理大找男友,但男友逃出後將她遺下的說法,又接納一名自稱急救員的被告之說法,相信對方是以「有救無類的人道主義者」的立場才進入理大;其餘4人均指無辜被困校園,但遭法官一一反駁並裁定罪成,須還押至12月23日判刑。

不認罪6人為24歲盧芊蓓(又名盧可文)、23歲鄺小凡、21歲柯仁龍、32歲陳俊榮、21歲吳日軒,及25歲黃文浩。

法官於判辭指,盧案發時為中大學生,當日她到理大找男友,叫對方不要留在校園當急救員。辯方呈上蘆被捕前與女同學的WhatsApp截圖,顯示盧抱怨當日打算為男友慶祝生日,但對方一意孤行前往理大,至翌日凌晨,盧抱怨男友「點解佢走到我走唔到...點解好地地一個開心嘅日子俾佢搞到咁」。法官認為有關訊息自然流暢,不似劇本,接納其說法及裁定她脫罪。

至於陳辯稱當日以急救員身份入理大,後來他被困校園。陳持有急救員證書,2019年間多次在社會事件中擔任救護員。法官強調,若急救員一心想治理暴動者,其意圖亦屬參與暴動;若急救員基於人道主義、有救無類想法到場,不屬暴動者同夥。法官接納陳屬於後者,因忙於救護工作而未能及早離開理大,並裁定他脫罪。

其餘被告均指無辜被困校園,包括為了校園飯堂的免費餐、為了經營自己的網上專頁以入理大報導事件、入理大參與和平靜坐,及為了功課報告找靈感和資料,但遭法官一一反駁,指唯一推論是各人入理大參與暴動,裁定他們罪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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