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龔如心胞弟妹遭華懋入稟要求遷出公司單位 排期明年3月審訊 (11:45)

已故華懋集團主席龔如心的妹妹龔因心、龔中心,以及胞弟龔仁心夫婦於2019年被華懋終止僱傭合約,4人沒有搬離華懋提供的摩星嶺華亭閣單位,遭華懋旗下公司入稟要求交還單位。案件今(8日)於高等法院作審前覆核,排期至明年3月11日審訊,預料審期為7日。

原告為華懋代理有限公司;4名被告為龔因心、龔中心、龔仁心及其妻劉元春,今日沒有律師代表出庭。原告一方申請存入補充證人陳述書,法官押後至明年1月5日處理申請。案件正審則押後至明年3月11日,預料審期為7日,將以中文審訊。

入稟狀指出,4名被告分別於1980年11月至2008年4月與原告簽訂僱傭合約,受僱期間可以入住摩星嶺華亭閣3個單位。於2019年8月,原告終止4人的僱傭合約,並表示4人若另簽協議,便可繼續住在涉事單位作為退休福利,惟他們沒有簽署,故4人須於同年11月遷出。4人沒按協議搬走,原告遂要求他們交還單位,並支付逾期佔用單位的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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