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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衛局修例擬引入非本地培訓護士 工作不少於5年可免試正式註冊 (17:28)

政府早前提出修訂《護士註冊條例》引入非本地培訓護士,護士可否免試正式註冊或登記,以及護士管理局把關角色和權力成為討論焦點。醫務衛生局今(7日)向立法會提交《2023年護士註冊(修訂)條例草案》,詳細列明3項途徑規定,其中備受關注的「特別註冊/登記」途徑,要求申請者須取得大致可與護管局認可課程比擬的資格,及完成相關訓練課程,並須有至少3年診所或醫院全職臨牀經驗,可在衛生署、醫管局及局長指明機構工作,毋須通過任何考試,每次限期3年。草案將於明日刊憲,下周三立法會首讀及開始二讀。

草案提出,特別註冊/登記護士若在指明機構工作不少於5年,而其工作表現獲聘用機構根據護管局標準評為良好及勝任,則符合資格轉為正式註冊/登記,意味可免試正式註冊。

草案提及,當局曾考慮賦權局長或獨立委員會頒布認可資格清單,即類似特別註冊醫生安排,惟鑑於全球護士課程多不勝數、評核耗時,當局不建議考慮有關做法,並指現時來港參與護管局執業試的基本能力門檻,為須持有大致可與護管局認可課程比擬的資格,與草案提出門檻一致。

至於「有限度註冊/登記」,草案提出申請者須取得大致可與護管局認可課程比擬的資格,並有至少一年與受僱相關全職臨牀經驗,則可於衛生署、醫管局、持牌安老及殘疾院舍、法例訂明護養院、社署指明服務單位及醫衛局長指明機構等工作,毋須通過任何考試,每次限期3年。有限度註冊/登記不可轉為正式註冊/登記。另外,當局亦建議引入「暫時註冊/登記」,讓其他地區護士來港學術交流和臨牀示範,為期可達14天,護管局將頒布合資格機構名單。

草案顯示,特別註冊/登記目的為吸引有能力應付公營診所及醫院不同臨牀工作環境,並具有潛力正式加入本地專業的護士;有限度註冊/登記目的則為吸引有能力在公營醫療和社福界別特定環境工作的護士,解決人手短缺及應付急增服務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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