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輪候公屋兩年家庭若有新生嬰兒 可符過渡房屋甲類租戶資格 (13:09)

現時輪候傳統公屋未滿三年的家庭屬過渡性房屋乙類租戶,房屋局調整過渡性房屋甲類租戶的申請資格,凡在今10月25日或之後有新生嬰兒的家庭,自今日起可獲縮減一年輪候傳統公屋時間的申請要求,即輪候傳統公屋滿兩年,便符合過渡性房屋甲類租戶資格,申請家庭須於該嬰兒未滿一歲前遞交過渡性房屋申請。

營運過渡性房屋的機構須將項目內不少於80%的單位供「甲類租戶」入住,另外機構可按其服務特色,自行訂定其申請對象的細節準則,並預留不多於20%單位予「乙類租戶」)。房屋局期望措施能幫助有需要的新生嬰兒家庭加快脫困和有更好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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