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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操控未成年少女賣淫 4人承認17罪候判 (16:41)

警方去年瓦解一個操控未成年少女賣淫的集團,集團成員、嫖客等人被拘,並控以導致另一人賣淫、與年齡在16歲以下的女童非法性交等共25罪,案件今(30日)在區院開審。4名被告承認17罪,控方案情指,團伙以2萬元售出其中一名少女的初夜,少女事後僅獲發100元,警方分別在「放蛇」行動和調查其他案件其間揭發事件,被告被捕後稱受人指使、「想搵啲水腳」等。法官押後判刑至明年2月7日,待索取背景、心理等報告,其中2人須還押。

被告為李家良(45歲、地產中介)、鄭嘉華(31歲、助理工程督察)、司徒詠祖(21歲、地盤工人)及女子廖靜雯(33歲、鋼琴老師)。李承認1項非法性交罪、各1項製作及管有兒童色情物品罪。鄭與司徒承認1項共同面對的導致另一人賣淫罪,鄭另獨自承認非法性交、煽惑作嚴重猥褻行為、依靠他人的賣淫收入維生罪等12罪。廖承認1項與鄭共同面對的依靠他人賣淫收入維生罪。其餘8罪存檔法庭。

案情指,案發時15歲女童X於2021年在籃球場認識一名林姓女子,2022年2月X離家出走,居於尖沙咀一酒店,由林支付房租;司徒詠祖與林相識,同年3月,林及司徒向鄭嘉華提供X的個人資料,在女子「波波」牽線下李同意支付2萬元與X性交。X想還錢給林,遂同意3月24日的性交易,李在性交期間拍攝,X事後獲發100元。警方3月28日就一宗爭執案到前述酒店調查,李和司徒隨後被捕,警方在另於李的手機發現159段色情錄像。

案發時15歲的女童Y於2021年在約會應用程式認識鄭,二人開始約會,雙方曾先後4次性交,期間被鄭拍攝下來,涉及15段影片和21張照片。鄭亦會要求Y傳送裸照給他。隨後鄭叫Y成為娼妓,Y曾服務4名客人,首兩次交易獲分發1000元和名牌冒牌飾品作報酬,後兩次交易中,除鄭外亦有「波波」和廖協助安排及陪同Y上房,三人會瓜分共1.3萬元交易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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