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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報告批中大部分招標工作欠妥 便利店賣食物 餐廳接待外人 書店賣玩具均屬違規 (12:37)

審計報告審視香港中文大學由外間機構營運的校園設施,發現有部分招標工作並無完全依循招標程序,而公開招標的競爭程度有限,建議中大採取措施確保招標工作符合規定,亦要加強招標宣傳。報告又指,有中大餐廳向非中大學生或教職員提供食堂及外送食物服務,部分在無領有許可證下售賣受限制食物,亦有餐廳提供「不屬餐飲業者通常業務的業務」,例如租借充電器,又指便利店違規即場配製並出售食物,另校內的書店亦違規出售書籍以外產品,例如玩具。

審計署審查中大校園設施的招標記錄,發現一間書院就3間餐廳的3次招標,均無依循程序,3間餐廳中,有兩間餐廳對上一次招標分別於2016年及2017年,其後在未經招標程序下,與該兩間餐廳營運商各續約兩次;其餘1間則於2022年招標。報告指,該3次招標工作的招標規格並無交予中大財務處作合規審批,亦非由財務處和保安處的代表拆封並記錄標書,並在未經投標委員會批准下接納出價。

審計署又審查2017年1月至今年7月開始生效的50份校園設施合約記錄,當中17份沒有以招標方式批出,其中7份未按程序獲投標委員會批出招標豁免,涵蓋兩間銀行分行和兩間書院餐廳。報告建議,中大應確保所有招標工作均符合規定,並參考《大學採購及招標程序》及政府的《物料供應及採購規例》,就校園設施的招標工作另行訂定正式指引及程序。

餐廳違規向非中大學生教職員提供服務

另外,審計署巡視29間餐廳,發現全部餐廳違反合約要求,向中大學生或教職員以外人士提供服務,當中有3間通過第三方外送食物平台,為中大校園範圍外地點提供外送食物;有14間餐廳在沒有無領有受限制食物售賣許可的情况下,售賣非瓶裝飲料、冰凍甜點、奶類等受限制食物。

報告又指,便利店、餐廳及書店有違規情况。審計署職員在今年6月及7月實地考察,發現一間便利店在沒有領有食物業牌照下,在店內即場配製並出售食物;有8間餐廳張貼未經批准的廣告、4間從事非餐飲業者通常業務,如售賣藝術品、書本等;書店陳列小型充電風扇、遊戲產品等,違反合約訂明准予售賣的物品規定。審計署認為中大要採取措施,確保在未經批准下,不得在餐廳內固定海報及廣告,亦不得售賣合約沒有訂明的物品。

報告:中大招標文件未有維護國安條款

報告又指出,中大沒有在招標文件、合約和指引內,加入維護國家安全相關事宜的措施,認為校方須就外間機構營運的校園設施,加強維護國安的指導和管理,包括為監管單位提供指導,以協助採取行動,有效防範和制止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並在招標文件及合約中加入條款,容許以國家安全為由,取消投標者的資格和終止合約。報告指,中大校長同意審計署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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