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局早前向立法會提交《2023年水務設施(修訂)條例草案》,以提升打擊濫收水費的執法效能及阻嚇力。截至上月底,水務署共收到117懷疑濫收水費的舉報,其中10多宗仍在調查階段,另有13宗已成功定罪,罰款介乎1000至5000元,餘下個案都因證據不足而未能提出檢控。
水務署工程師(立法檢討)楊盛婷於發展局網誌表示,建議就《水務設施條例》及《水務設施規例》作出多項修訂,包括新增提供任何虛假或具誤導性資料的罪行,最高可被判罰款1萬元及監禁3個月、賦予水務監督取得相關資料權力、提高重犯濫收水費罰則,將濫收水費個案的罰則提升至兩級制,首次被定罪的最高罰款為原來的1萬元,其後再被定罪的最高罰款為2.5萬元。
水務署於2021年推出「分間單位安裝獨立水錶計劃」,為「劏房」安裝獨立水錶並簡化相關申請程序,截至上月底,水務署共收到194宗申請,其中123宗獲批,共安裝了315個獨立水錶。另外,截至上月底,水務署與差餉物業估價署、房屋局等部門採取的探訪「劏房」租戶跨部門聯合行動,已造訪或巡查約6250個「劏房」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