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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生為延簽證偽造文件稱患精神分裂 官重審裁罪成質疑不似患病 (18:39)

一名內地大學生涉偽造聘書和工作證明,向入境處申請延長工作簽證,受審後被裁定使用虛假文書等5罪成,判囚30個月。其後他稱案發時已患上精神分裂症,在高院上訴得直並獲撤銷定罪,案件發還重審。他經審訊後今(21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被裁定罪成,裁判官指被告說話的思路清晰,並非受精神影響,而且他有意識使用電腦軟件製作文件證明,判囚18個月。

被告林嶺(28歲)被控兩項偽造罪、兩項使用虛假文書罪,以及一項向入境主任作出虛假申述罪。辯方求情提到,被告自去年1月起還押已約22個月,故可望即將獲釋。

裁判官朱文瀚引述,被告2014年透過非本地畢業生留港就業的計劃,受聘海晨物流(香港)有限公司,2018年離職。他於2020年再向入境處申請延長簽證,他在公共圖書館用電腦製造工作證明。

辯方爭議被告非自願進行錄影會面,並依賴心理及精神科醫生指他受精神分裂症影響。裁判官指,醫生沒出庭作證,其說法僅屬傳聞證供,被告自辯記得疫情期間需要隔離,因此他沒返回內地,亦無服藥,可見思路非常清晰。裁判官續指,被告作供中途額外指控入境人員「拍枱」,他的思緒不混亂,卻是邊作供、邊作故事。

被告又供稱製作涉案文件沒問題,但未能解釋原因,裁判官指他有意識在文件加上公司印章。裁判官形容文件是粗製濫造,但被告明知並具有不誠實意圖以向入境處申請簽證,遂裁定被告罪成。裁判官認為,因被告不認罪受審而不能減刑,考慮到他還押、本案為第二次審訊及總刑期,共判監18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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