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間冷氣工程維修承辦商的時任高級銷售經理及時任董事,涉嫌向一名酒店集團時任總監提供賄款逾100萬元,以取得集團的冷氣維修合約,總值3400萬港元。經理早前承認3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和2項與董事共同面對的串謀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董事不認罪,被裁定2罪罪成。法官今(21日)在區域法院判刑,指若然投標成功被告便能獲益,考慮案情等後,判經理囚18個月,董事囚24個月。
兩名被告依次為李健宏(60歲)和胡德海(56歲),分別為偉聯及澳聯空調設備有限公司的時任高級銷售經理及時任董事。法官姚勳智指,涉案賄款約101萬元,犯案時間約2年半,本案須判監。法官接納案件存在延誤,首被告認罪和指證次被告,可獲得減刑;次被告在審訊中亦同意不少案情,二人分別判囚18和24個月。
案情指,兩間公司分別在香港及澳門成立,為客戶提供冷氣安裝及維修服務,由同一名東主營運。自2013年起,澳聯為永利度假村股份有限公司的認可供應商。永利總監2014年向首被告索賄,為了招攬更多生意,兩名被告均同意賄賂該總監。
2014年6月至2015年7月,首被告支付3筆賄款合共逾45萬元予該總監。2016年11月至2017年1月,二人再串謀支付兩筆賄款共56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