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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瑜伽球謀殺妻女案 許金山終極上訴得直案件重審 (10:10)

中大醫學院麻醉及深切治療學系前副教授許金山,涉2015年以注滿一氧化碳的瑜伽球毒殺妻女,裁定兩項謀殺罪成,判囚終身。許金山提出終極上訴,終院指,原審法官未妥善引導陪審團,今(21日)一致裁定許金山上訴得直,案件發還重審。

判辭透露,許金山的妻子黃秀芬及幼女許儷玲於2015年5月死亡,警方於2015年11月才集中調查涉事私家車的瑜伽球。其間,證物警員曾經上車拍照取證,重新擺放車尾箱的物品和移動瑜伽球位置,過程中沒有找到關鍵的瑜伽球氣塞。直至2016年5月,警方始以謀殺罪名拘捕許金山,並在許金山的寓所抽屜找到懷疑涉案氣塞。

上訴方爭議,涉事私家車有近半年空白期,不排除曾被干擾,而氣塞丟失或與許儷玲用瑜伽球滅蟲有關。終院在判辭指,原審法官指示陪審團集中考慮證物警員作供的可信性,如確信警員正確,就能分辨誰人將瑜伽球放入車內;此舉令陪審團忽視氣塞於2015年11月之前人取走的可能性,屬混淆陪審團。終院又指,控方在原審沒有提出任何證據,講述警方如何保管車尾箱物品,氣塞丟失並非許儷玲不會使用瑜伽球的基礎。

終院提到,除了涉事瑜伽球,許金山寓所內還有其他瑜伽球,所以抽屜搜出的氣塞本身並不重要,證據價值不大。終院又指,控方原審時將抽屜氣塞和車內的瑜伽球聯繫起來,存在很大偏見,法官至少應該提醒陪審團,兩者之間沒有任何聯繫;遺憾是法官沒有妥善引導陪審團,陪審團無法適當評估氣塞是否丟失的證據。

終院表示,控方原審時利用排除法,排除許儷玲將瑜伽球放入車的機會,惟法官沒有將許儷玲這樣做的可能性留予陪審團考慮。終院形容,本案指稱的謀殺情節極不尋常,應該交由新的陪審團重新審理,遂裁定許金山上訴得直,撤銷定罪,下令他就兩項謀殺罪重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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