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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為二手物業臨約設「減辣」條款 地監局:易引法律爭拗 不鼓勵、不支持 (11:07)

中原集團旗下中原地產及利嘉閣地產,近日為二手買賣雙方提供「買賣備忘錄(Subject to Contract)」,稱若《施政報告》撤銷或下調額外印花稅、買家印花稅,或住宅雙倍印花稅調整至少於15%,該份臨時買賣合約才會生效,經紀可在政府「撤辣」或「減辣」後填上合約的生效日期及成交期。地監局行政總裁韓婉萍指,有關安排容易引起法律爭拗,亦有風險,擔心其他業界在未知風險下仿傚,強調地監局不鼓勵亦不支持相關做法,呼籲市民簽署前要先問清楚法律意見。

至於有關做法會否被介定為逃稅,韓婉萍今早於港台《千禧年代》中表示,要視乎持分者意圖,指要證明有逃稅意圖的門檻很高,最終要由法庭定奪,但稱現時見到有相關風險,故必定要發聲。她又說,要審視做法會否抵觸其他法例,「我哋都唔敢講,因為我哋唔係權威」,指出備忘錄有地產代理的免責條款,「係咪代表大家係法律責任上有啲保留呢?」

韓婉萍亦表示,地監局於2013年曾發出執業通告,列明地產代理不能安排客戶簽署重要條款位置漏空的臨時協議,雖然何謂重要條款不能盡錄,但簽約日期屬其中一種。她關注做法可能引起法律上爭拗,憂慮會製造不必要的混亂,舉例指「換樓客」要在1年賣出舊物業,才可退回印花稅,故簽約日期十分關鍵,關注合約的生效日期會定在簽署備忘錄當日或是其他日子。

她又指出,備忘錄僅指出當政府減辣時合約會生效,但未有註明減辣幅度,關注買賣雙方對幅度是否有共識,「(減辣幅度)少過1%買家係咪都肯呢? 」韓婉萍提醒市民簽署文件後可能有法律責任,故簽署前一定要尋求律師意見,檢視清楚法律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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