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荃灣中槍青年曾志健涉暴動罪及潛逃囚47個月 (15:54)

2019年國慶日荃灣中槍青年「健仔」曾志健,與涉反修例案等3名青年獲YouTube頻道「升旗易得道」成員安排離港,4人於去年7月擬潛逃台灣時被捕,協助窩藏的貨倉管理員亦被捕。繼一人認罪,其餘4人早前承認妨礙司法公正等罪,今(18日)在區院(移師至西九龍法院)判刑。曾志健就暴動及潛逃兩案共被判囚47個月,涉潛逃的23歲男子被判囚10個月,17歲男生則被判入教導所,至於協助潛逃的倉務員罪責遠高於同案被告,被判監20個月。

被告馮清華(現年24歲,下同)早前認罪,被判囚4年。被告曾志健(22歲)承認暴動罪和襲警罪,另一項襲警罪存檔法庭。曾志健與王愷銘(23歲)、黃姓男生(17歲)及葉豪(35歲)承認妨礙司法公正罪。

暫委法官嚴舜儀判刑時指,曾志健2017年患上抑鬱症,因暴動案槍傷做過手術,但他潛逃耽誤傷勢康復、抑鬱病情變差。曾志健在求情信表示非常後悔,2019年極度迷茫並作出錯誤決定,他被捕後遭以控方證人般看待,承受壓力。

就暴動案,嚴官指出,曾志健佩備呼吸器、自製盾牌,屬有備而來,恃人多勢眾參與暴動,無視警長持槍及用金屬棒攻擊對方。嚴官認為,抑鬱和槍傷不構成減刑因素,雖然曾志健配合調查無助本案,但反映真誠悔意,並接納他在羈留限制、艱難環境下承受具大壓力;考慮到他當時年輕酌情減刑,就暴動和襲警罪判囚42個月。

至於潛逃案,嚴官引述,葉豪2020年底才知悉其他4名被告身分,他被要求安排各人離港,卻自問無能力,葉勸說各人自首不果,至2021年中退出。葉稱,老闆冀賺錢應付各人生活開支,葉自言成為「替死鬼」亦無收報酬;他坦承以為自己做正義之舉,殊不知大錯特錯。

嚴官認為,葉協助各人生活及令其案件無法推進,他割席後無終止租約,如非警方取得線報,4人極可能偷渡成功。若葉沒犯案,4人不會繼續藏匿,他們年少、明顯受人慫恿,故葉的罪責高於他們。葉被判囚20個月,曾志健就潛逃案被判囚11個月2周,其中5個月與暴動案分期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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