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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婷無牌行醫案10月裁決 辯方不滿控方突改舉證方向 (17:20)

聘婷美容中心女負責人涉向3名患癌的病人提供「回春療法」等自然療法,並建議不要服藥,其中二人停藥後去世。該負責人否認3項未經註冊而從事內科執業罪,案件今(17日)在區院作結案陳辭。控方指被告診斷事主病情,令他們基於其判斷接受治療,屬行醫的一種,辯方則批評控方「搬龍門」,採納與審訊時不同的舉證方向。法官聽罷陳辭後,暫定於10月30日裁決。

被告趙淑儀(63歲)涉3罪,指她於2013年11月19日至2016年2月5日期間,在銅鑼灣廣旅集團大廈17樓聘婷國際有限公司無牌從事內科執業。

控辯雙方早前已向法庭存檔書面結案陳辭,今只作簡短口頭補充。控方指被告明顯曾向各事主提供意見和診斷,令事主很大機會基於此接受建議的治療。控方強調被告是否親自醫治事主並非重點,只要根據《醫生註冊條例》,她並非獲豁免註冊便墮入法網,形容屬「一網打盡」。

辯方則指控方的做法如同「搬龍門」,因控方在審訊時依賴衞生防護中心傳染病處首席醫生龔健恆的證供,以指出被告採用西醫的治療方法。但控方卻於陳辭階段改稱任何無牌行醫都違法,反映其對自身案情的信心程度有保留。辯方亦補充,控方須證明被告有犯罪意圖,指若某人故意不採用西醫方法治療某人,等同他無意圖行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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