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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警涉襲擊城巴司機罪脫 官指事主未如實交代事發經過 (18:35)

休班男警涉於凌晨要求城巴司機協助尋回手機時,把他拉入城巴員工休息室內毆打他,男警被控一項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案件今(12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裁決。暫委裁判官布喜后考慮到被告和事主的傷勢,認為兩人沒有如實全盤交代事發經過,拒絕接納事主證供,故裁定男警無罪,當庭釋放。

被告為劉驍璋(48歲)。裁判官引述控方案情稱,今年1月8日凌晨,事主郭福基(57歲)和同事在小西灣巴士總站員工休息室內用膳,一身酒氣的被告步伐不穩走到休息室。當郭步出休息室開工,被告拉着郭的背囊,要求他協助尋回遺漏在巴士的手機,凶神惡煞的被告對郭左右勾拳並踩其腳背。辯方則指被告向郭哀求,卻被對方襲擊致下巴和頸部受傷,被告只是推擋。

裁判官分析證供指,郭稱以雙臂阻擋但遭被告壓在桌上,被告右邊臉耳明顯擦傷、傷口約5厘米,不可能是郭純粹被動阻擋所致。郭曾表示和被告爭執推撞,亦自衛還手,他在庭上卻供稱自己被打,裁判官指出兩個說法大相逕庭。根據醫生診斷郭的雙腳並無骨折,裁判官認為他誇大傷勢。

對於郭稱,事發時因被警方施壓而和解了事,裁判官指,郭其後到警署投訴沒提及警員互相包庇及不當行為,批評郭遭受警員威嚇之說,是無中生有、毫無根據,他並無如實交代事件,其角色亦非單純被動。與此同時,郭的頭皮有約三厘米的傷口,裁判官認為,被告也沒在錄影會面全盤交代事件。被告即使情急想找回手機,無須拉扯事主惹人懷疑,或構成普通襲擊,但於本案難以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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