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公署昨(11日)落案起訴一名社署助理社會工作主任及一名私家安老院經營者,涉收賄及行賄,以轉介瑪嘉烈醫院的出院病人入住該安老院,被控一項串謀使公職人員接受利益罪;兩人另分別被控公職人員接受利益及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的交替罪名。他們已獲准保釋,明(13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答辯。
社署回覆稱十分關注事件,會全力配合廉署調查,有關人員已被停職;由於案件已進入司法程序,現階段不作評論。該署稱非常重視人員操守,如有任何違規行為,或因干犯刑事罪行而被拘捕或檢控,定必按既定規例及程序嚴正處理。
58歲被告邱俊和是社署助理社會工作主任,派駐瑪嘉烈醫院荔景大樓醫務社會服務單位,負責安排出院的年長病人,入住安老院接受復康治療;而50歲被告李麗珍是樂年護老院經營者,同時是該院的股東兼董事。兩人涉嫌於2018年5月至去年9月期間一同串謀,使邱俊和接受賄款,以轉介荔景大樓的出院病人至樂年護老院。
至於交替控罪方面,邱俊和涉嫌於去年9月26日被廉署拘捕當日,接受李麗珍提供的1.8萬元賄款,以轉介荔景大樓的出院病人至樂年護老院。
廉署早前接獲投訴遂調查,發現邱俊和於案發四年多期間,先後安排33位荔景大樓出院病人入住該護老院。廉署發言人指,公務員不可利用職權謀取私利,在履行職務時必須持廉守正,以維護公眾利益;並提醒各界貪污屬嚴重罪行,切勿行賄公務員換取協助或優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