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35+初選案」提堂,辯方律師丘律邦欲進入西九龍裁判法院時涉拒絕出示身分證,裁定故意阻撓警務人員罪成,判囚7天。他不服定罪和判刑上訴,高院今(12日)開庭處理。上訴方提出,丘律邦已向警員表明律師身分,不應該被阻撓入法庭。法官陳仲衡質疑,「我係律師」並非萬試萬靈的咒語,他應該向警員出示證件。案件押後至明年1月12日判決。
案發於2021年3月1日晚上9時,上訴人丘律邦(案發時34歲)涉在封鎖區拒絕出示身分證,和警員起爭執。代表上訴人的大律師馬維騉表示,控方沒有在原審傳召任何證人,解釋警方為何要設立封鎖區,實際上當晚在法院外聚集的人數寥寥可數,沒有出現《公安條例》下的公眾集會,警方封鎖現場的權限已「消失」。上訴方認為,原審裁判官鄭念慈沒有處理警方權限的問題,構成定罪不公。
法官陳仲衡聽畢表示,根據原審的聆訊謄本,辯方曾表明裁判官不用關注警方權限問題,現時上訴方卻要求法庭考慮,「原來你話唔需要關注,唔等於唔爭議,你講嘅嘢唔係咁古惑啊?」
至於刑期上訴,上訴方指「初選案」為司法史上罕見的「馬拉松式」提訊,保釋程序歷時4日,上訴人僅阻撓警員約兩分鐘,沒有嚴重阻撓警員工作。
律政司高級檢控官莫韻妍回應指,辯方在原審階段沒有挑戰警方設置封鎖區的權限,直至上訴階段才提出爭議,法庭不必理會。律政司又指,上訴人拒絕向警員出示證明文件,旨在為難警方和「製造麻煩」,而且警員和律師互不相識,「唔係著西裝打呔、攞住一疊紙就係律師,就可以喺法庭自出自入、行來行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