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0月13日將軍澳反修例示威發生期間,有便衣警員疑在將軍澳遭人「私了」。事後3男3女分別被控非法禁錮、暴動、非法集結、傷人等罪,4人在開審前認罪,包括一對育有10個月大兒子的夫婦,另兩人經審訊後被定罪,其中5人今(11日)於區院處理判刑。法官李俊文認為被告針對執勤警員施襲,須強烈譴責,但考慮兩名被告育有年幼子女、案件歷時4年等酌情減刑,判5人囚7個月至3年1個月。
承認非法禁錮、傷人及暴動罪的劉文全(現28歲,下同)囚30個月,承認非法集結的林芷瑩(33歲)囚7個月,承認蓄意傷人和暴動的吳婉菁(25歲)囚27個月;不認罪的盧嘉欣(25歲)非法禁錮及非法集結罪成,囚10個月,雷藝佳(30歲)非法禁錮、暴動、蓄意傷人、使用蒙面物品共4罪成,囚37個月。
同案的17歲男生(案發時13歲)早前涉與荃灣中槍男生曾志健擬潛逃台灣,在西貢被捕後認罪,他的判刑押後至10月20日,待潛逃案件的判刑。
李官引述辯方求情,提到劉文全與林芷瑩育有一名10個月大兒子,並一同撫養林與前夫所生的兩名女兒,兩人是3名子女的支柱,望早日一家團聚。
李官判刑時指,本案集結涉及30多人,歷時僅兩分鐘,案發地點非主要街道,沒有財物損毁,無預謀犯案,情節較輕。惟集結者針對正執勤、無不當行為的警員施襲及禁錮,暴動及非法集結罪各採納3年及10個月量刑起點;基於沒有實際肢體綑綁或侮辱行為,非法禁錮罪以1年為起點,傷人及蓄意傷人罪則各以20個月及3年為起點;最終考慮各人參與程度、個人背景等,判5人囚7至37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