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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婚EO涉放外遇牀照 辯方質疑無人目擊被告偷拍 事主:怎會知對方偷拍 (16:07)

29歲已婚前民政處行政主任,涉去年偷拍與外遇對象的性愛片段,並在對方要求分手後威脅要報復對方令她「身敗名裂」,最終將性愛片段及私密照發布到社交媒體。他否認窺淫等5罪,案件今(6日)於粉嶺裁判法院續審。辯方盤問時質疑,事主沒有親眼目睹被告發出恐嚇信息和偷拍性愛片段,不能肯定是被告所為。事主作供時一度哽咽,指「我都唔知佢有影到,我俾人偷影喎」,強調當時只有兩人在場。

被告陳梓文(案發時29歲)報稱民政事務處行政主任。陳否認3項窺淫罪、1項刑事恐嚇及1項未經同意下發布私密影像罪受審。

事主X早前供稱,與被告的感情破裂後,被告透過Instagram發信息威脅會報復她,後來X發現網上流傳她的性愛片段,以及她經WhatsApp發給被告的私密照。已退休的國安法指定法官、辯方大律師杜浩成盤問時,質疑X沒有親眼目睹被告發出恐嚇信息,不能肯定是由他發出,X同意,但強調以她認知,信息是由被告發出,信息內提到其家人、工作等私事,只有她跟被告知道,第三者難以冒認。

杜浩成續指,X不能肯定是被告發出信息,就好像她也不能肯定性愛片段屬被告偷拍。X回答時一度哽咽,指當時是被偷拍,當然不會知道被告正在拍攝,但片段顯示兩人性交的過程,亦只有兩人在場。

辯方又質疑,X交給警方的WhatsApp及Instagram信息紀錄可以修改,又兩度指可在庭上展示如何修改信息。X供稱以她理解信息不能修改,暫委裁判官馮念偉則認為,即使辯方示範修改信息,亦不代表X知道信息可以修改或懂得如此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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