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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姪女洗黑錢19億 男電工囚6年8個月 官驚訝警未能查明所涉罪案 (14:20)

52歲男電工涉收取兩萬元人民幣的報酬,替居於內地的姪女,開設成衣公司洗黑錢達19億元。該男子今(5日)於高等法院承認兩項洗黑錢罪。法官李素蘭判刑時指,對警方未能調查背後牽涉的罪案感驚訝,考慮被告的角色並不輕微,涉及金額龐大,判被告囚6年8個月。

被告吳荣華(現52歲)今認兩罪,犯案日期由於2013年10月16日至2014年1月8日,與施亞一串謀洗黑錢。

控方在李官詢問下補充,警方僅追查到其中一筆3.7萬美元的匯款涉及台灣的網上情緣騙案,未能追查其他款項涉及甚麼罪案。李官判刑時指,對警方未能調查背後牽涉的罪案感驚訝,但接納本案的國際元素不嚴重;另不同意辯方指被告對洗黑錢並不知情,終判他囚6年8個月。

被告承認的案情指,被告是鼎鴻貿易有限公司的唯一股東和董事,公司在2013年9月成立並在翌年9月結業。公司在中國銀行擁有兩個戶口,港元戶口在72日內,分1591次收取14.56億元匯款,美元戶口則在50日內分259次接收5910萬美元匯款,部分是在同日向相同戶口匯款,平均在匯入的1日內匯出款項;庫務署會計報告指出,該公司從未有任何商業活動或收入紀錄,與上述匯款不相符。

被告在2015年12月22日被捕,他在警誡下承認為姪女施亞一成立成衣公司及開設戶口,他不清楚戶口的交易。他隨後在警誡會面中交代,因姪女沒有香港身份證故替她成立公司,又承認使用戶口作匯款服務,賺取當中的匯率差額,每天會檢查匯款紀錄,他沒有取得相關牌照,亦不曾過問涉及的客戶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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