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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港大生涉「感激」刺警者案押後10月底判 官指以學生會名義行事屬公器私用 (14:23)

港大學生會評議會2021年7月通過「感激」七一刺警案疑犯梁健輝「為港犧牲」議案,4名出席會議的學生被控《港區國安法》下的宣揚恐怖主義罪,4人開審前承認煽惑他人有意圖而傷人罪,今(20日)續在區院求情。辯方替張敬生求情時提到,被告無在個人社交平台發布與涉案會議有關的帖文,法官謝沈智慧反問眾人以學生會的名義行事,「不正正是加刑因素嗎?」又斥他們違背會眾信任,公器私用。案件押後至10月30日判刑,眾被告的保釋撤銷,須即時還押。

4名被告依次為張敬生(21歲)、郭永皓(22歲)、杜林丞亨(20歲)及容頌禧(21歲)均為學生,被控宣揚恐怖主義罪,以及屬交替控罪的煽惑他人有意圖而傷人罪。4人被撤銷擔保,散庭時與親友揮手道別。

原代表首被告張敬生的資深大律師夏偉志今仍因健康問題未能出庭,改由資深大律師彭耀鴻代表。彭求情指被告出身於平凡家庭,但學業成績出眾,並考入港大修讀雙學位,除此他亦會間中服務社區。被告不否認控罪性質嚴重,他事發後辭去評議會主席一職並協助處理交接事宜,對其愚蠢的行為有真誠悔意。

此外,辯方上周求情時提到本案答辯是認罪協商,法官表明不同意,今補充指宣揚恐怖主義罪中情節嚴重者可處5年以上監禁,但有意圖而傷人罪的最高刑罰為終身監禁,眾被告現等同承認較嚴重的罪行(注:本案在區院審理,最高刑期為7年)。對於辯方重申希望法庭可酌情給予多於4分之1折扣,法官指辯方或有需要參考上級法院的判決,但控辯雙方可在較早時候商討,又指「某人是時候知道其行為帶來的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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