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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審團審販毒案因「未明基本原則」被解散 被告質疑不公申上訴獲批許可 (15:46)

高等法院法官胡雅文去年審理一宗販毒案時,因認為陪審團經一日半退庭商議後,仍不明白案中的主要爭議,最終解散陪審團。重新選出的陪審團一致裁定西非籍被告販毒罪成,判監22年3個月。被告不服定罪上訴,質疑原審法官出錯,解散陪審團令他蒙受不公。上訴庭認為法官應在甚麼情況下、基於甚麼理由解散陪審團,涉及重大的司法程序問題,昨頒判辭批出上訴許可。

西非籍上訴人Fadonougbo Frejus Lezin於2020年2月1日,乘搭由約翰內斯堡來港的航班,香港海關截停他時,在他的鞋子搜出內含可卡因的粉末。

上訴庭判辭提到,案件在2022年5月20日開審,6人陪審團在6月9日開始退庭商議,經一日半商議後仍未能達致有效裁決。陪審團又問需否考慮被告是否知道他帶備的物品在香港是違禁品、他會否因語言不通而在不公平的情況下錄取口供等問題。此時控方關注問題「令人擔憂有陪審員完全不明白」整個案件,他們應從被告將可卡因藏在鞋內,推論他是否知悉這是違禁品。

法官胡雅文考慮陪審團經長時間商討仍未能達致有效裁決,提出的問題又顯示他們仍未能理解最基本的原則和案中並不複雜的主要議題,故她「別無他選」,有責任解散陪審團,否則恐引致不公。新選出的7人陪審團重審案件,並在2022年7月21日裁定被告一項販毒罪成。

上訴方爭議胡官不應在第一次審訊解散陪審團,律政司一方則質疑上訴庭無權干預解散陪審團的決定,而且即使解散的決定有錯,亦不影響後來的第二個陪審團公平地判被告有罪。上訴庭法官薛偉成認為爭議涉及重大的司法程序議題,包括何謂適合解散陪審團的時間或情況、法官可否基於陪審團的提問性質和內容而解散陪審團、如何判斷其提問性質和內容,遂批出上訴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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