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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續進修基金課程更新條款 列明維護國安責任 (13:32)

勞福局今日(19日)更新營辦持續進修基金課程條款,列明相關院校及機構維護國家安全的責任,即日生效。勞福局指,院校及機構須於發信後兩周內,以書面確認明白更新條款及正遵守相關規定,如有涉嫌違反相關條款中有關國家安全的規定,勞福局會暫停或終止基金課程註冊,並交執法部門跟進。

勞福局表示,已發信向基金下所有院校及機構解釋有關責任,包括確保所有涉及管理、營辦或提供基金課程的主要人員,例如負責人、課程總監及課程導師等,正確認識和遵守《港區國安法》,不參與或協助干犯構成國安法下任何罪行或不利於國家安全的行為或活動,以及並無就國安法下任何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被警方調查、控告或定罪。

勞福局發言人強調,所有營辦基金課程的院校及機構,必須遵守香港法律,包括國安法,並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責任,政府會密切監察情况。

審計署曾於去年審計報告指,持續進修基金為培訓機構訂立的條款及條件中,沒有加入與維護國家安全相關的指引,倡設指引並加強規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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