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部駐港特派員公署昨向所有駐港總領事館發信,要求領事館申報在本港聘用的本地僱員資料,包括身分證號碼及住址,並在下月18日前提交至港府禮賓處。
根據公署外交信函中稱,須申報資料的領事館本地僱員,是與駐港總領館訂立僱傭合約的人員,包括香港永久性居民,或持任何簽證的香港非永久性居民。據《明報》了解,在申報表中,領事館需填報僱員的姓名、職銜、聘用日期、住址、身分證或旅遊證件號碼、國籍,並提交身分證或旅遊證件副本。
根據要求,若領事館與本地僱員終止僱傭關係,也需要在15日內通知政府禮賓處。
外交部駐港特派員公署去年也要求駐港領事館或人員在新購置或租賃物業時,需向當局提供物業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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