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發時22歲的巴基斯坦裔男子,前年涉嫌在街上向一名14歲女學生搭訕,之後帶她到屋邨樓梯間強姦。巴裔男經審訊後被陪審團裁定一項強姦罪成,今(19日)於高等法院處理判刑。法官杜麗冰認為被告沒有使用過多暴力,沒有令事主遭受屈辱或變態的對待,案情相對輕微,但法庭有責任保護未成年少女,考慮事件對事主帶來創傷,判被告監禁5年。
被告Iqbal Asif(中文譯音洛阿士)被控於2021年10月22日在長沙灣附近的樓梯強姦當時14歲的女童X。庭上透露被告2004年來港與家人團聚,案發時任職地盤工人,曾有一項盜竊案底,沒有性罪行紀錄。
杜官判刑時引述受害者創傷報告,提到X雖然仍受惡夢、情况低落、食慾不振所困,但情况大致穩定。杜官認為本案案情相對輕微,被告沒有使用過多暴力,X自願跟隨被告到案發的樓梯,她被強姦時仍能使用WhatsApp通訊,甚至拍下被告的照片。事後她與被告交換電話號碼,被告送她到朋友家,可見整個過程「並非不友善的事件」。
杜官續指,法庭有責任保護未成年少女,而被告亦承認他知道X是學生,見過她穿著校服,案件的確對X帶來創傷,她事發後在朋友面前哭,考慮被告無性罪行案底,判被告囚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