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18日警方圍堵理工大學,有示威者發起「圍魏救趙」行動,至少213人在油麻地被捕,分成17宗案件處理。其中一案中2人承認暴動罪,4人不認罪,受審後被裁定罪成,全部6人今(18日)在區域法院被判監禁3年11個月至5年3個月。法官指暴動情節嚴重,雖無證據顯示各人的實質作為,但他們透過身處現場壯大聲勢。
被告依次為梁少明(49歲)、謝建樂(27歲)、黃家榮(23歲)、張創發(34歲)、郭傑超(23歲)及劉思彤(29歲)。
暫委法官陳慧敏判刑時引述辯方書面求情,提到張創發過往曾投考警察,因體能不合格未被取錄,後來他在蘋果公司上班,案發後辭去工作,他原本有拍拖10年的女友,案發後分手。劉思彤年幼時有專注力不足,憑努力考入中大工商管理系,本案後考獲8級鋼琴和聲樂證書,並於港大進修營養相關學科,打算獲釋後赴外地繼續深造。
另陳官不接納本案有延誤,個別被告經常做義工亦不構成減刑,又指被定罪後才稱有悔意是口惠而實不至,暴動罪適合以63個月監禁為量刑起點。大部分人在審訊時節省法庭時間,黃郭二人案發時年輕,均獲酌情減刑,法官最終判謝及張同囚5年1個月;黃囚5年;梁另管有雷射筆囚5年3個月;預審前認罪的郭及劉則分別囚3年11個月和4年。
東九龍刑事總區公眾活動調查隊高級督察潘祟禮散庭後表示,連同本案,213名被捕者中有165人已被定罪,6人判入教導所,137人判囚29至64個月監禁,其餘22人正等候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