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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港超球員涉強姦未成年女生 事主內褲驗出被告DNA (14:23)

足球員葉嘉宇涉於2021年接載一名中五女學生到大潭水塘,其後在車上強姦該女生,被控一項強姦罪。案件今(6日)於高等法院開審,控方開案陳辭指,女生表明不要,被告卻將陽具插入女生的陰道,其間沒有使用安全套。

控方開案陳辭指,被告葉嘉宇(案發時24歲)於2021年3月11日在小西灣海邊釣魚,從而認識本案事主X(案發時17歲)。兩人散步聊天,並透過社交軟件Instagram發信息交流。事隔5日後,被告相約X到西灣河太安樓購買食物,然後駕車接載X前往大潭水塘,兩人繼續在車上傾談。

控方指稱,被告起初提議和X在車廂後座休息,其後在車上吻X和摸其胸部,將X按在椅子上。X表明感到疼痛,被告卻除下X的褲子,將陽具插入X的陰道,並要求X為他自慰和口交。X身處偏遠郊野感到恐懼,故以身體不適為藉口,要求被告駕車離開,最終被告答允。

控方表示,X回家後向友人A透露強姦事件,後來X在家計會醫生協助之下,採取緊急避孕措施。X亦向瑪麗醫院的精神科醫生求助,政府化驗師從X的內衣褲驗出被告的DNA,被告在警誡下保持沉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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