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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涉港鐵站企圖縱火及刑毁等罪成 官指警員無誤捕 (17:19)

2020年七一遊行遭警方反對,大批市民仍在港島一帶集結,兩名少年在天后站破壞港鐵設施,及在路上試圖燃燒紙箱,被控企圖縱火等罪。其中一男經審訊後,今日(4日)於區院被判企圖縱火及企圖刑毀共4罪成立。法官指出便衣警員發現被告損毁港鐵設施後,尾隨觀察他逃走至換裝的過程,故警員沒有錯誤辯認及誤捕被告的情況。法官下令被告還押至9月25日求情及判刑,其間為他索取教導所及勞教中心報告。

次被告黎俊熙(案發時17歲,現年20歲)報稱無業。他曾有一次刑毁案底,被判入勞教中心。黎就本案被裁定2項企圖刑事損壞、1項刑事損壞、1項企圖縱火罪名成立。同案首被告張世康(現年19歲)早前承認各一項企圖刑毀、刑事損壞及企圖縱火而判囚16個月,但他因另涉一宗販毒案,使總刑期為49個月。

法官於判辭指,辯方主要爭議疑犯身分。案發時女警署警長李玉霞看見兩名黑衣人,正破壞港鐵的閉路電視鏡頭,其後才有路人築傘陣作遮護,故傘陣不阻擋林對黑衣人的觀察。李尾隨二人,依次看見他們破壞港鐵的顯示屏、光管,以及英皇道上試圖燃燒紙箱。

判辭續指,關鍵時刻只有兩名疑犯以黑衣打扮,旁人穿不同顏色的衣服,使兩名黑衣人十分突出,容易被識別。李及其同僚在英皇道相距1.5米觀察兩名黑衣人,並沿銀幕街目睹二人一邊跑一邊變裝成為綠衣人,最後身穿綠衣的兩被告被截停,故裁定警員沒有錯誤將次被告當成疑犯及控方成功舉證,裁定次被告的4罪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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