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阮民安認煽動仇警及洗黑錢判囚26個月 官:為趁火打劫不惜煽風點火 (10:07)

歌手阮民安涉於社交平台煽動仇警,另訛稱售賣曲奇為「暴動少女」籌款,涉及約71萬元。阮早前承認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及洗黑錢兩罪,今(31日)在區域法院被判監禁26個月。法官斥被告與其妻捏造人物,道德綁架他人的同情;他雖自詡身處道德高地,但其作為實際是經精心設計的自我宣傳和斂財手段,「為趁火打劫不惜煽風點火」,比一般為勢所迫而鋌而走險的普通罪犯更卑劣。

被告阮民安(43歲)所涉罪行的案發涉日期介乎2021年4月27日至2022年2月15日。法官練錦鴻在判辭指,涉案帖文對社會作發泄式及口號式的詛咒和謾罵,大部分含諷刺和嘲笑,並無提出任何有建設的批評及改善方案,亦無政治見解或冷靜討論。部分帖文的結尾附帶宣傳「黃店」、被告個人演唱會及以煽情的文字要求捐款,目的是迎合及挑撥市民對政府的不滿和怨氣,挑起社會已逐漸平息的不安之情。

法官續指,被告作為藝人有一定知名度,案發期間所有帖文都可在網上找到,每則帖文均有多人回應及分享,招引不少冷血無情的言論。當時社會的傷患仍然尚待痊癒,依然有人不甘平淡,希望亂勢持續,帖文有意再度點燃火頭。被告與妻子張倚雯捏造「暴動少女A」並撰寫情節,持續吸引旁人注目而繼續捐款,他自詡著眼香港前途和支持同路人,但實際是自我宣傳和斂財手段,為「自肥」不惜濫用市民同情心,罪責比詐騙更重。

法官考慮後認為煽動罪案情「接近嚴重」,量刑應為21個月監禁,而洗黑錢罪的涉案金額縱並非鉅額,但款項是以高姿態詐騙及勒索普通人的同情心得來,推論受騙人數約千多人,被告屬其中策劃者,同樣應處21個月監禁。法官再基於總量刑原則將兩罪起點定為39個月,被告認罪獲三分之一減刑,共囚26個月。控方申請充公被告銀行帳戶約37.6萬款項,獲法庭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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