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國際刑警發出「紅色通緝令」的印度裔男子文子星(Ramanjit, Singh)在港被捕,本港法庭批准就策劃恐怖活動等20項罪名引渡他回國受審。文子星爭議他一旦回國很可能受酷刑虐待,向高院申請人身保護令,要求獲釋及發還裁判法院重新考慮是否引渡他回國。高院法官高浩文今(25日)頒判辭,判文子星敗訴,駁回人身保護令申請,案件亦毋須發還裁判官重新考慮。文子星須支付訟費。
申請人為文子星,答辯方是懲教署及印度政府。申請方爭議裁判官在考慮是否引渡文子星回國受審時,不應拒絕辯方證供,舉證文子星在印度曾受酷刑及很可能因其宗教信仰再受虐待,裁判官應根據《逃犯條例》第5條,考慮文子星受虐的風險而拒絕將他引渡回國受審。
法官在判辭指出,印度政府舉證當地有宗教自由,沒有打壓文子星所信奉的錫克教,印度的錫克教甚至曾任總統、總理、首席法官等高位。判辭續指,文子星不曾向懲教署、醫生、裁判官或律師投訴受酷刑虐待,他在囚期間的醫療報告顯示他沒有任何外傷,被指虐待文子星的警員亦供稱他在相關時段根本不在文子星所在的警署值勤。申請人呈遞醫生判斷文子星曾受酷刑的證供,與整體證據相悖。
至於其他描述錫克教分離主義教徒在印度遭受虐待的證供,法官認為證供只描述了印度的背景,沒有針對文子星的情况,判斷他會遭受的待遇,雖然原審裁判官確實犯錯,他不應全盤否定證供,但即使重新考慮證供,亦不足以證明文子星回國後可能獲不公平對待,不足以支持法庭拒絕引渡他回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