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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欺詐逾94萬元房津 建築署前高級工程師不認罪 (14:34)

廉政公署去年起訴一名建築署前高級工程師,控告他涉嫌用載有虛假陳述的申請文件,意圖欺騙政府房屋津貼合共逾94萬元。案件今(25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開審,被告否認三項「代理人意圖欺騙其主事人而使用文件」控罪,沒有律師代表。案件下午續審。

控方開案陳詞指,被告鄭偉雄(64歲)於1989年7月向其同僚朱琰光透露,決定購買一住宅單位,用以申請租屋津貼;被告其後亦成立空殼公司「自勝」,邀請朱及遠房親戚鄭煥超擔任董事及股東,再於6年多後,與其妻子陳淑貞取代鄭及朱,成為自勝董事。1989年9月2日,被告安排朱代表「自勝」簽署購買柴灣杏花邨一單位的買賣合約,售價為150萬元。控方指,首期付款、成立自勝的各項費用及購買該單位的費用,均由被告支付,認為被告為該單位的實際擁有人,對「自勝」擁有實益權益和最終控制權。

控方又指,被告其後於1989年10月至1993年9月,任職屋宇裝備工程師期間,三次提交自行租屋津貼申請書,表示自己合資格就該租用單位申領及收取自行租屋津貼,共獲取逾94萬元津貼。控方對被告提出三項「代理人意圖欺騙其主事人而使用文件」控罪,案件下午續傳召證人作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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