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時港聞

涉毁國旗區旗 摩洛哥男侮辱區旗罪成 辱國旗罪脫 (17:55)

一名摩洛哥籍男子涉嫌損毁設於北角街道的國旗和區旗,以及香港福建社團聯會的16支竹竿。他早前否認「侮辱國旗」及「侮辱區旗」兩罪,受審後今(24日)在觀塘裁判法院被裁定「侮辱國旗」罪表證不成立;而「侮辱區旗」則罪成。署理主任裁判官指,兩罪的控罪意圖存差別,批准被告保釋至9月14日判刑,其間索取感化報告及社會服務令報告,並就事件賠償2000元。

摩洛哥籍被告Mezouar Zakaria(36歲)被指於去年10月2日,在北角屈臣道與電氣道交界,公開及故意以玷污的方式侮辱12支國旗;以及同日同地公開及故意以玷污的方式侮辱12支區旗。署理主任裁判官鄧少雄裁決指,被告無任何犯罪記錄及政治傾向,不排除被告案發時正處於醉酒狀態。鄧官亦指,被告不可能明知案發地點附近有閉路電視亦揮動雙臂,並對空氣呼喊,再考慮到被告無踐踏或者撕扯國旗或區旗,裁定「侮辱國旗」罪名不成立。

然而,鄧官指兩項控罪的控罪意圖(mens rea)有別,「侮辱國旗」和「侮辱區旗」罪意圖的中文條文均用「故意」,但英文字眼分別用上intentionally和wilfully,前者屬「特定意圖」,後者為「一般意圖」。鄧官表示,自行招致的醉酒(self induced intoxication)只適用於一般意圖,故此裁定被告「侮辱區旗」罪成,「侮辱國旗」罪不成立。

相關字詞﹕編輯推介 法庭

上 / 下一篇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