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12港人」案的鄧棨然日前於廣東從化監獄刑滿出獄,移交香港警方,他今(23日)被押送到區域法院,處理「依令緝捕歸案」程序。法官高勁修應辯方要求將案押後至11月2日,待被告申請法援、索取文件及法律意見,辯方無保釋申請,還押候訊。
鄧今午近2時由警車押送往灣仔區域法院,他黑布蒙頭,雙手被鎖上手銬,身穿白色短袖上衣及黑色長褲;他應訊時雙手交疊在後方。控方表示鄧與同案4名被告於2020年6月16日首次在區院應訊,當時案件押後至同年9月8日,但包括鄧在內3人於8月23日潛逃途中被內地公安拘捕,3人先後返港。除鄧外,其餘4人已於去年7月判刑。
辯方申請押後,指被告尚待法援的審批和索取法律意見,另法庭有機會就被告離港一事加控,需時處理。至於他涉嫌違反保釋條件,涉及擔保金5000元的事宜,辯方希望留待下次提訊才處理。
翻查資料,鄧棨然於2020年底因12港人偷渡案被內地裁定組織他人偷越邊境罪罪成,判監3年,刑罰最重。他原本涉於2019年在灣仔一單位管有半製成汽油彈及鋁熱彈原材料,被控一項串謀有意圖而縱火罪及屬交替的管有物品意圖摧毁或損壞財產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