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早前入稟高等法院申請禁制令,禁止在具違法意圖下傳播反修例歌曲《願榮光歸香港》(下稱《榮光》),或令歌曲被誤認為是香港的「國歌」,高等法院上月拒批臨時禁制令,律政司不服提上訴。高院今(23日)頒判辭,律政司獲批上訴許可。高院法官陳健強今(23日)頒判辭,質疑律政司欲重新爭辯案件已處理過的大部分議題,但基於國家安全的重要性及牽涉新的法律領域,最終批准律政司就大部分理據上訴。
特首在今年7月11日根據國安法47條發出證明書,指《榮光》禁制令涉及國家安全。律政司上訴的理據之一是此證明書對法庭具約束力,法庭應該「遵從(defer to)行政機關的判斷」。陳官在判辭質疑,律政司在法庭聆訊不曾主張特首證明書能協助法庭作判決,亦始終未清楚解釋為何不適宜由法庭衡量禁制令的效用;判辭另形容律政司「竭力地爭議」法庭在審理國安案件時可運用的酌情權極少。陳官基於國安的重要性,批准上述的兩個上訴理據。
上訴另一爭議是高院有否考慮所有相關情况。陳官直指「難以理解」律政司指法庭未有考慮若干議題,惟當中幾乎所有議題均載於拒批禁制令的裁決判辭,另兩項有關法庭未有考慮禁制令能有效遏止犯罪或潛在犯罪者違法的理據則是首次提出,最終僅批准律政司就有關禁制令可助當局要求網上平台移除有關《榮光》是「香港國歌」之資訊的理據提上訴。
律政司又質疑高院錯判禁制令會帶來「寒蟬效應」。陳官直指「不同意律政司可爭論法庭針對寒蟬效應的評估『完全錯誤和站不住腳』」,因為法庭必須考慮禁制令可能帶來的影響。陳官亦重申他當時的裁決是若果禁制令有實際的效用和與刑事法沒有衝突,他並不會基於「寒蟬效應」而拒批禁制令,故拒絕律政司針對上述理由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