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2019年10.1荃灣暴動的一名24歲職訓局男學生,受審前潛逃,在港匿藏517日,至去年7月與另外3名青年打算潛逃海外時在西貢被捕。他今日(23日)於區域法院承認暴動、妨礙司法公正共兩罪。辯方求情指,被告經歷的517日如同軟禁,需要偷偷摸摸度日,被告因聽從他人建議,以為能夠逃過法律制裁而潛逃,冀法庭考慮他認罪予以減刑。法官將判刑押後至9月11日。
被告馮清華(暴動案發時21歲)為職訓局運動教練學高級文憑學生。暴動案情指,2019年10月1日,逾200名示威者集結在荃灣海壩街一帶,築起路障與警方對峙,警方推進時拘捕被告。
妨礙司法公正罪案情則指,被告涉荃灣暴動而被起訴。2020年10月27日,被告與同案另外3名青年在一名陳姓人士(該人涉及「升旗易得道」YouTube頻道)安排下,前往美國駐港澳領事館,尋求政治庇護。美國領事館沒有提供協助及要求4人離開。
其後被告於2021年2月11日缺席聆訊而被通緝。自此4人在同案被告葉豪及他人協助下,依次在位於荃灣及葵涌區的酒店、住宅及工廈共4個地點匿藏。翌年7月,4人與別名@Rico的人協定,付款換取坐船偷渡離港的服務。7月13日,警方根據情報在北潭涌截停在附近正於的士下車的4人。
辯方求情指,被告父母分別是前職訓局導師及註冊護士。被告志願成為一名羽毛球教練,立志服刑後重讀未完成的職訓局課程。辯方續指,被告憑一腔熱血,想為社會著想,卻用錯誤方法表達訴求,干犯暴動罪;其後受人影響,以為可以不用失去自由,故聽信他人而作出潛逃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