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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大修例准紀委調查「損校譽」學生  10月恢復二讀 (12:32)

香港大學提出修訂《2023年香港大學規程(修訂)規程》,准港大紀律委員會調查涉嫌破壞大學聲譽的學生,並予以懲處。立法會一個小組委員會上午完成逐條審議,稍後將交報告予內務委員會,料於10月18日的立法會會議恢復二讀。

會上新民黨黎棟國關注,紀委會成員是否需作利益申報。港大首席副校長王于漸回應稱,所有成員均須申報,主席將視乎情况判斷成員可否參與或發言。

王于漸又稱,紀律委員會成員將由教師小組及學生小組中組成。他重申,院務委員會主席將是當然委員,另2席則由各學院提名共20人教師名單中揀選,其餘2席學生代表則由選舉產生,而校內師生選舉辦法皆有明文規定,並無改變。

此外,16名港大校董早前向小組委員會提交意見書,強烈反對將「損害大學聲譽」的行為納入可由校長交予紀律委員會處理的投訴。他們指,學術自由及言論自由非常重要,大學理應接受合理批評,認為當校方不當運用權力,容易扼殺自由討論的文化。

王于漸回應意見書稱,早前已透過書面傳閱方式諮詢校董會意見,當時只有3名校董「持不同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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