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署一名前女助理,去年涉嫌以2張假醫生證明取得病假,惟經調查後發現該兩醫生在證明書的日期並未有為其診症。被告早前被裁定兩項「代理人意圖欺騙其主事人而使用文件」罪成,今(23日)在屯門裁判法院判刑。署理主任裁判官張志偉表示,被告行為愚蠢、違反誠信並使用虛假資料,但考慮到案件損失較低,而被告亦已就事件作出賠償,故判處120小時社會服務令。
案情指,被告張倩瑜(26歲)案發時獲民政署以非公務員合約條款聘用為活動推廣助理,派駐到元朗民政事務處,每月享有三天有薪病假。被告於2022年7月4日申請放病假,並於7月6日向其上司提交政府醫院病假紙,但不獲接納。上司於7月14日要求被告提交正本,被告則聲稱正本已遺失,並於7月18日提交一張私家醫生發出的正本醫生證明書。
廉署接獲投訴遂展開調查,發現兩名醫生於2022年7月4日均沒有為被告診症;當民政署要求被告提交相關正本核實時,被告提供一張由私家醫生發出的醫生證明書正本,惟該兩張醫生證明書及後已查實為非由該兩名醫生所發出。